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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1.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(GBJ 16—87)
---注:1 在生产过程中,如使用或产生易燃、可燃物质的量较少,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,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。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,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,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%(丁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%),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,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,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。
2.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(GBJ 16—87)
---注:难燃物品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的四分之一时,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。
3.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(GB 50160—92)
4.液化烃、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(GB 50160—9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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